一、招标人自行招标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招标文件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保证金属于质押合同吗
招标保证金不属于质押合同。
交纳的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是属于履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