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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一、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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