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吗
刑事案件被告人不一定要有辩护人,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残疾人应当有辩护人参加,对于其它案件没有强制要求。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待被告人重新出现后恢复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三、刑事案件被告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被告上诉的,上诉期限有两种规定: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期限是10日;对裁定结果不服的,上诉期限是5日。上诉期限从收到判决或者裁定书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