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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刑事自诉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征地刑事案件,往往是由检察院按照规定提起诉讼的,按照规定的流程审理,那么怎么申请刑事自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申请刑事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的,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应该移送到中级法院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如下:
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上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申请刑事自诉的相关知识,针对自诉案件,往往提起诉讼是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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