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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者受到工伤还是当事人被误伤之后,都是需要到医院进行做伤残鉴定的。那么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公安机关对人身损害案件应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刑事犯罪,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因此,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三、伤情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二)意识消失;
(三)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三)不能工作;
(四)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三)明显职业受限;
(四)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三)职业种类受限;
(四)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二)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三)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四)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二)各种活动降低;
(三)不能胜任原工作;
(四)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二)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三)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四)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远距离流动受限;
(三)断续工作;
(四)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一)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二)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三)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一)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三)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综上,伤残鉴定需要的主要材料是医院的诊断说明,和评定表来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造成伤残的原因不同,伤残鉴定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主要就是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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