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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主张由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需满足下列条件:对方的危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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