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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表现为:在一般情况下,办理质押的时质押双方无需提交主合同,如果质押双方认为主合同的变化需要变更质押登记的,需要解除该笔质押后重新办理质押登记。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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