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1、包工不包料的,定作人尚未将原材料交付承揽人时,原材料损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2、定作物按时交付的,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劳动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3、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劳动成果损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等。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