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主要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以及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等。
一、施工合同中哪些属于承包人的义务
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2.义务不同,承包应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