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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怎么应述

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怎么应述
原告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应诉的方式是:同意离婚的需要准备财产债务材料和子女的基本情况的材料;不同意离婚的需要准备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等。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怎么应述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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