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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三、仲裁裁决撤销后怎么解决纠纷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友情提醒,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但是为了救济当事人,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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