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重婚的、近亲属结婚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属于无效,财产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分割,抚养权等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
一、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涉及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涉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一方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涉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由当事人近亲属提出申请,法院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应作出婚姻无效的通知。并在送达当事人时,同步送达婚姻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