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关系吗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是没有很大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参保,而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应该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