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包括应当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公证材料,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去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一、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注意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2.注意双方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注意双方的真实意思;
4.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5.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
6.申请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除外。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改,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一般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对其予以变更,或者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