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由谁承担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2.国有土地上: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