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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

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
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应当是:1.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2.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3.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的法律依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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