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