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非书面。但若合同非书面形式,则无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