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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以书面形式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仓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仓储合同的原因,分为一般仓储合同和指令仓储合同;
2.根据仓储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分为工业仓储合同、农业仓储合同、商业仓储合同等仓储合同;
3.按仓储经营模式分为一般仓储合同、消费仓储合同、混合仓储合同和仓库租赁合同;
4.根据仓储的具体目的,仓储合同可分为生产仓储合同、流通仓储合同和国家储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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