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中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为:1、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立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