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关于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具体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等。装修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