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申请法医鉴定的条件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
1.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二、重新鉴定申请书的理由
重新鉴定申请书里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至少包括以下一项: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是几天
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