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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在追诉债权债务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用到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是债权人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能正常执行或避免自己财产受到损害而向法院提出的申请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一)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1、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诉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4、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二、申请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生效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自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车祸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中自己担责情形,车主本人驾驶自己机动车,或车主家庭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自己一方负有责任情况下的诉前财产保全,实务中基本不存在问题。
(二)交通事故中替代责任情形,常见的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工作人员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存在替代责任;雇主对其雇佣的雇工驾驶机动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借用他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驾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上述情形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也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三)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该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应理清类型分别处理。对被盗机动车肇事,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机动车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肇事等几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由于认定赔偿主体应为机动车实际支配人或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故不能对登记在机动车所有者名下的车辆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自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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