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文规定获得可申请相关补助。12个月内应提出补助申请。
《办法》规定,凡银川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可提出申请补助;补助资金申请应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补助的应当是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本市经济发展的技术项目;向国外申请的发明,应已获受理国(或地区)*。职务发明每件zui高补助2500元
国内发明职务发明每件zui高补助2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zui高补助1000元,国外发明zui高补助1万元,同一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补助一次。此外,对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弄虚作假的,除全数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申报补助须提供原件核对
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银川市*报送相关材料,如:证书和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局发出的发明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费用缴款收据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的还须提供本市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材料,向国外申请的发明,提供受理国(或地区)相应的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