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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

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地具有如下法律规定:一般的离婚诉讼,由想离婚的一方前往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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