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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所需的必要材料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所需的必要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医疗事故调解好后还能起诉吗
医疗事故调解好后一般是不能起诉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三、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怎样写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写法如下:
1.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单位或地址;
2.申请事项:说明行政调解人员已告知调解相关规定,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3.申请理由:简要说明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4.申请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取代医疗计划,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适合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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