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赔偿以及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事故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坚决不能辞退。工伤职工如果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辞退。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工伤员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工伤后劳动者有以下维权方式:
1.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2.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
3.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