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写什么?
辞退员工离职证明应当写明的内容如下:
1.标题:劳动关系解除确认书。
2.正文: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他。
3.结尾:写明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辞退获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