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0);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 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标准(16c.f.r.1611);jl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 6x号 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f.r.1615);jl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 14号(16c. 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对加利福尼亚州技术.r.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 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如多孔弹;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f16c.f.r. 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2)等.以上标 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准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 定,各法规适用产品及要求见表1.
表1 美国主要的纺织品燃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