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个人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上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别担心,还有第二个期限即一年内,这也是提出工伤认定的第二个渠道。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三、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有什么区别
1.申报时限不同。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单位申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超期申报费用支付方不同。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3.举证责任不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