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行为有哪些特征
1.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证券上载明法定的事项,且不得任意变更。
2.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实质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被撤销而受影响,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对票据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证明而不必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举证。
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对票据行为的解释也应按照票据上的文义进行。票据的文义,决定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4.独立性。已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在其上所作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而受影响。票据行为的这一独立性特征,与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票据行为一般有以下六种: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据证券上进行的其他行为,概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
二、票据行为有哪些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要件包括哪些
票据行为要件是指构成票据行为并使其发生票据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具体行为要件如下:
1.一般要件
(1)行为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2.特别要件:
(1)票据必要事项之记载
(2)票据交付
票据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除应在票据上为合法记载之外,还必须将票据交付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