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采取哪些方式保障小股东权益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
二、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2.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股东分红怎么分
股东分红的方式是,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如果全体股东对分红办法另有约定的,可按其约定分取,例如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只要约定是合法的,可以按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