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情况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按照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的名誉权遭受损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名誉权并赔礼道歉,对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是需要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
一、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二、侵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事实、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审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效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审查能力和审查成本。
行为人应当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媒体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基本的行为方式,是作为的方式,这是因为,名誉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义务。人们违反这种不作为义务,就构成了作为的侵权行为。例如诽谤、侮辱,以及其他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都是以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负有作为的积极义务,来保护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未尽积极义务,应当采用积极措施防止侵害他人名誉权而未为之,这种不作为行为也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在人格权中,只有少数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其中之一。例如,物质性人格权是公民所独有,肖像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等,都为公民所独有,这些人格权都不能为法人所享有。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这种名誉利益,是公民和法人就其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自身属性包括公民的品德、才能和其他素质,包括法人的经营能力,覆约能力、经济效益状况。这是名誉权区别于其他任何具体人格权的最基本特征,依此与其他任何权利相区别。例如,荣誉也是一种评价,但却是一种国家、团体或组织所给予的正式评价,而名誉则一种公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固有的人格权,而名誉则是基于一定事实才能取得的身份权。至于其他人身权的客体,则与名誉权的客体毫无相似之处。
3.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
它不具有肖象权、名称权那样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于保有自己名声,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称名誉权的内容包括获得权,则违背了名誉术是固有权的人格权法原理,是不正确的。
4.名誉不个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相关联。名誉权是非财产的人格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也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不能就此否认所有的人格权都没有财产的关联性。最为明显的,是肖象权、名称权和信用权,其财产利益因素很明显;最不明显的,是姓名权、贞操权、隐私权等,几乎不具有财产的关联性。名誉权属于这两者之间,财产利益因素较为明显。这不仅表现在名誉权受损害以后主体会因因补救损害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导致公民招聘、晋级、提薪受到影响,导致法人社会信誉的降低、利润减少,均可使其财产受到损害。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