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中,如果大家需要进行公证,可以依据文中介绍的公证处公证流程,进行相应的办理。对于公证,大致上分为三个环节,首先需要当事人持所需材料进行申请;如果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同意办理。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附近公证处怎么公证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附近公证处怎么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遗嘱可以不列明财产详细吗
不需要,只要遗嘱人的遗嘱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执行继承情况,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法遗嘱形式有: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
2、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
3、两个在场见证人并由其中1人代书的代书遗嘱;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制的录音遗嘱;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附近公证处怎么公证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在进行公证的时候需要带好相关材料和自己的身份证件,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