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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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