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和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处理中使用的过滤式、膨胀式、机械搅拌式等中和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 总则
gb/t 385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药品性能试验方法
gb/t 4219化工用硬聚氯乙烯 管材
gb/t 4454 硬质聚氯乙烯层压板材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t 823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0894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657 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 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hg/t 2124浆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g/t 2125涡轮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g/t 2126推进式搅拌器技术条件
hg/t 2127 框式搅拌器技术件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中和装置的分类及代号见表1。
表1 中和装置的分类及代号
名称
代号
中和方式
过滤式
g
膨胀式
p
机械搅拌式
j
材质
玻璃钢
b
碳钢衬玻璃钢、衬胶或衬塑料防腐层
c
塑料
s
处理能力
每小时处理水量/
型式
立式
l
卧式
w
3.2 命名
中和装置的命名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1:zh-bg-10-l 指玻璃钢制过滤式中和装置,处理能力为10 m3/ h,中和装置为立式。
示例2:zh-gc-20-w指碳钢衬玻璃钢、衬胶或衬塑料等防腐层的卧式过滤中和装置,处理能力为20 m3/ h。
示例3:zh-js-5指以塑料为材质,采用机械搅拌方式的中和槽,处理能力为5 m3/ h。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中和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中和装置用玻璃钢材质制造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玻璃钢原料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时,其质量应符合 gb/t 13657的要求;原料为不饱和聚酯树脂时,其质量应符合gb/t 8237的要求;
b) 增强玻璃纤维应符合gb/t 18370的要求。
4.1.3 中和装置用碳钢制造和内衬玻璃钢作防腐处理时,碳钢制件应符合 jb/t 2932的规定,内衬层应符合gb/t 8237的要求。
4.1.4 中和装置用硬聚氯乙烯 材质制造时,pvc材质应符合 gb/t 4454和 gb/t 4219的要求。
4.1.5 中和装置用碳钢和 pvc-u材质制造时,碳钢制件应符合 jb/t 2932的要求;pvc-u制件应符合gb/t 4454和gb/t 4219的要求。
4.1.6 玻璃钢制品及玻璃钢防腐层的表面应符合gb/t 3857和gb/t 1446的有关规定。
4.1.7 中和装置为中和槽加搅拌器构成的装置时:
a) 当采用浆式搅拌器时,浆式搅拌器应符合 hg/t 2124的要求;
b) 当采用涡轮式搅拌器时,涡轮式搅拌器应符合 hg/t 2125的要求;
c) 当采用推进式搅拌器时,推进式搅拌器应符合 hg/t 2126的要求;
d) 当采用框式搅拌器时,框式搅拌器应符合 hg/t 2127的要求。
4.1.8 卧式中和装置中的滤料 的粒径应在2 ~ 5 mm之间。
4.2 技术要求
4.2.1 每台中和装置均应通过设备盛水 试验。
4.2.2 中和装置的电控设备性能应符合gb/ t 14048.1的规定。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对机架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 m 。
4.2.3 中和装置的出水直接排放时,其ph值应达到6 ~ 9。
4.2.4 当采用卧式中和装置时,大运行噪声不大于85 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