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的有哪些原因
公司破产的原因包括公司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1.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2.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3.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二、哪种情形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严重亏损是指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