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氧技术指标gb/t 3863-1995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氧含量(体积分数)
10-2 ≥
99.7
99.5
99.2
水分
游离水,ml/瓶 ≤
----
无游离水
100
露点 ℃
-43
----
----
注:液态氧不规定含水量。
工业用氧检验规则:
1. 工业用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工业用氧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瓶装工业用氧应成批验收并按下表规定的瓶数随机抽样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批量,瓶
1-8
9-15
16-25
26-50
>51
抽样数量,瓶
2
3
4
5
6
3. 管道输送的工业用氧,在8h内至少采样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适用于8h内输送的任何数量的工业用氧。
4. 液态工业用氧应从每个贮运容器中采样检验。
5.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查验收。
当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或提请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