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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主张的抗辩内容包括哪些

一、债务人主张的抗辩内容包括哪些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一)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诉讼时效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四)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五)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债权无效的抗辩。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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