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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在什么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

一、劳动者可以在什么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是指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上述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三、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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