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
申请的基本要求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基本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证信息。申请人必须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