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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提存计划是什么意思,其与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向独立的主体支付固定的提存金,由该笔基金支付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如果基金不能完全支付的,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定提存计划需要由员工承担后续的风险,而设定收益计划则不用。
一、设定提存计划是什么意思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二、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别在于职工后续是否需要承担风险。在设定提存计划中,企业缴存一定金额的提存金后,不再承担进一步的支付义务,所以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精算风险。从而相关的投资风险,精算风险,由职工自行承担。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缴存提存金以后,还需要承担与提存金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从而职工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设定提存计划提存有哪些要求
设定提存计划提存有如下要求: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标的物不适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4.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提存仍然属于履行债务,因而提存的标的必须与债的标的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不构成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辨明两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应当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产生提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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