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

一、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境外机构对内担保可以吗
境外机构对内担保可以,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可以作保证人。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境内债权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