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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如何办理

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如何办理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让国内法院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首先,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材料。并且该外国判决应当附有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然后,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如何办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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