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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

很多人都对无因管理的概念并不熟悉,通俗来说,无因管理就是好人好事的意思,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
1、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而不是意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一)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二)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效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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