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便开始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将在成立的时候开始生效。房屋租凭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房屋信息,租金押金等相关事项。
一、房屋租赁合同怎样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便成立。由于没有约定生效条件,成立时便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