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止的标准是绑架还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绑架行为或者绑架结束后,主动停止不造成损失损害的。绑架中止的处罚是没有造成损害或伤害的,应当免于处罚,如果造成伤害,应当减轻处罚。
一、绑架中止的标准
绑架中止的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因此,绑架后暂停有两种认定:
1.在绑架阶段或绑架尚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绑架;
2.绑架结束后,主动停止,不再勒索财产;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对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二、绑架中止怎么处罚
绑架中止的处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绑架后放人成立犯罪中止吗
绑架后放人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只有在绑架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将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