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限制减刑适用的主体有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等。该适用主体的服刑期间并不是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一、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
死刑限制减刑主要适用以下主体: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二、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条件: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什么是死刑限制减刑
死刑限制减刑的含义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