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搜集共同财产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搜集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搜集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者摘抄;搜集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对方银行的存取款凭证、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用于备忘的银行账号等;对其房产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财产进行查询。离婚案件如何搜集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