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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诉讼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他材料。诉讼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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